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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薛向非常认同,他在西北的财政政策,也是通过发行盐钞,通过计算盐钞的贬值,来进行宏观调控的。
包括他在发运司时,也做的是非常不错,里面多多少少都涉及到货币政策。
真的比较起来,薛向其实是更偏向于张斐的财政理念,而不是王安石。
而且,薛向也是早有打算。
因为他刚刚上任之初,就遇上赵顼的官制改革,差点就废除三司,让他成为最后一任三司使。
薛向心里也清楚,根据三省六部制,这财政大权迟早是要归于户部,但他一直都没有出声,看着是有些高风亮节。
但其实不是,正是因为税币法案的成功,他就想到让三司来掌控货币权,这还真不是张斐教的,他本就擅长货币的调控,而河中府更是让他见识到,货币的威力,他甘愿放出财政大权,没有做出任何反抗,其目的就是夺取货币权。
在存有公检法的制度下,薛向这种人可谓是如鱼得水,以前那种注重于官员道德的制度,他是格格不入,在那个体制下,就是很难张口钱,闭口利,往往都是他讲财政,对方讲道德,就没法交流。
“想不到会这么顺利。”
从垂拱殿出来后,薛向整个人都显得非常亢奋,觉得不可思议。
王安石却是笑道:“因为他们唯一懂得,就是纸币滥发,但这被他们自己支持的公检法给堵住,至于其余方面,他们自己都弄不明白,又如何能够反驳得了。”
薛向道:“其实只要纸币发行得当,且有一个回收制度,那将会解决财政方面很多方面的问题,甚至.。”
王安石听他话说一半,不禁偏头看去,“甚至什么?”
“甚至.。”薛向忽然道:“甚至可以.可以用来对付契丹人和党项人。”
王安石问道:“此话怎讲?”
“呃。”
薛向思索片刻,才道:“因为.因为他们离不开与我大宋的贸易,如果我们都用这种纸币,他们可能也会跟着用,那么我们就可以纸币去打击他们的.他们的财政。”
王安石听罢,不禁笑道:“这估计不大可能,纸币他们自己也能制作,犯得着用我们的吗?”
说罢,他突然眉头一皱,“是呀!如果他们也用纸币,但他们又没有公检法在旁监督,那一定是会出大问题的。”
薛向忙不迭地点头道:“我就是这意思,当年管仲能够利用齐国盐铁之利,打击敌国的财政,使得齐桓公称霸春秋,我们也可以效仿。”
其实他本是想说,纸币要是玩得好,甚至比新政都管用,幸亏止住了,不然的话,必然是友尽啊!
王安石若有所思道:“不过我们自己得用得好,他们才会学着干。”
薛向道:“相公请放心,这我一定不会令相公失望的。”
王安石点点头,问道:“那你打算怎么做?”
薛向道:“我打算通过发放薪俸,将纸币给发放出去。”
王安石摇摇头。
薛向疑惑地看着他,“不知相公有何高见?”
王安石笑道:“下一步当然是想办法宣传,这才是至关重要的。”
那边文彦博偷偷瞄了眼王安石和薛向,见他们二人谈笑风生,不禁向司马光打趣道:“你这司法改革,不像似在制衡王介甫的新政,反倒是像在为他保驾护航啊!”
要没有公检法,他们不至于只能无奈地表达自己的担忧。
司马光哼道:“都怪张三那臭小子。”
这也能怪张三?文彦博不禁好奇地问道:“这话从何说起。”
司马光道:“就王介甫那刚愎自用的性格,是绝不可能拿着我的法子去为自己推行新政,但他向来就非常信任张三,愿意听从张三的建议,他从不认为,这是在向我妥协,而拿着张三做幌子,说自己是兼听则明。”
文彦博笑问道:“是这样吗?”
“千真万确。”
司马光恨不得拍着胸脯道。
文彦博呵呵笑道:“难怪现在朝中的争吵是少了不少啊!”
党争党争,不就是你赞成我反对。
结果王安石天天仗着公检法来推行自己政策,这还怎么斗得起来,革新派现在都有些偃旗息鼓,分崩离析。
原因就在于,很多革新派都是想要对付公检法,但现在看来,公检法已经是大势所趋,他们现在也很迷茫,不知何去何从。
然而,《临时法》的颁布,令他们更加觉得刺挠,坐立不安,他们愈发发现,这部《临时法》所改变的绝不仅仅是什么八议制度,方方面面都有着不小的改变。
这比大家想象中的要多,似乎每一页都有议论的价值。
这热度甚至渐渐超过大家对于钱荒的议论,因为钱荒到的是一时的,但是临时法是方方面面的。
汴京律师事务所。
“各位,我听老范说,你们急着找我?”
张斐坐了下来,瞧着樊颙、陈懋迁、黄灿、周建等大富商,又问道:“是因为钱荒的问题吗?”
陈懋迁忙道:“那倒不是。”
张斐诧异道:“那是因为什么?”
“三郎,这遗传税到底是什么意思?”陈懋迁很是好奇地问道。
张斐啧了一声:“《临时法》上面写得不是很清楚吗?你们不认字?”
樊颙哎呦一声:“认字就能懂法吗?可不见得,要是三郎不跟我们解释一番,我们这心里总感觉有些慌。”
其余大富商也纷纷点头。
如今大家对这“税”是非常敏感,因为税务司真能收上去,只要定下,那就逃不了掉的。
张斐笑道:“这遗产税就是根据绝户制设计的,但各位莫要担心,各位皆是子孙满堂,不在其列。”
樊颙立刻道:“我就一个儿子。”
“呃。”
“三郎,你就仔细与我们说说吧。”周建突然开口道。
“好吧!”
张斐点点头,突然看向范理,“老范,考考你,将以前的户绝法给他们普及一下。”
范理捋了捋胡须,道:“关于我朝关于绝户制度,条例繁杂,但是根据天圣四年颁布的《户绝条贯》法,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,室女、归宗女、立继子。命继子是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,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出嫁女,不过继承财产只限于资产、庄寨和物色。
第三顺位继承人包括出嫁亲姑、姊妹、侄和同居营业三年以上的亲属、入舍婿、义男、随母男等。
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以上各类继承人,财产则全部给同居之人。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同居者或同居时间未达到三年,则财产全部没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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